中国辽宁网--辽宁综合门户网站

禁带自行车穿轮滑鞋进站乘地铁

导读: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乘坐地铁时,如果携带自行车或穿轮滑鞋、踏滑板进站乘车,在车厢内饮食,将会被工作人员劝阻和制止,如拒不服从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乘客如果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也不得进站...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乘坐地铁时,如果携带自行车或穿轮滑鞋、踏滑板进站乘车,在车厢内饮食,将会被工作人员劝阻和制止,如拒不服从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乘客如果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也不得进站乘车。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逃票、发广告、乞讨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出现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目前,沈阳市已拥有约55公里的地铁运营线路,未来几年还将有更多的线路建成和投入运营。今年,沈阳市成立了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负责地铁的建设与运营。
 
  过去几年里,在一、二号线运营后,不遵守乘车秩序、不文明乘车的事情时有发生,集中反映在有些人员逃票和持伪造票乘车、在地铁车厢内随意散发广告、在地铁车厢内乞讨、破坏地铁车厢和站台内环境卫生等等。从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上看,有时地铁的运营还不能准确及时保证市民的出行需要。
 
  在该条例制定以前,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缺少解决的依据和手段,此后将有法可依。
 
  禁止携带自行车、穿轮滑鞋进站 禁止在车内饮食
 
  条例规定了在地铁设施范围内禁止的11方面行为,具体包括: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销售、散发宣传品等活动;禁止在地铁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擅自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等地铁设施设备上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或者违反规定悬挂物品;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躺卧,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禁止穿轮滑鞋、踏滑板等进站乘车;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地铁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禁止携带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0厘米的行李物品进站乘车;禁止其他可能影响地铁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况,条例规定,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乘客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服从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故意逃票两次以上的 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条例规定,地铁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制定和调整前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地铁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未能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为持有效车票的乘客按照原票价办理退票。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伪造证件乘车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10倍票款。拒不补交票款,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故意逃票,无论是冒用他人乘车证件,还是持伪造证件乘车,以及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两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调整首末班车时间和因故延误需告知乘客
 
  在运营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铁运营服务规则、乘客守则,报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在地铁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和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志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告知乘客。
 
  编制地铁规划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条例共7章54条,在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定地铁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地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在规划地铁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在规划确定的地铁用地范围及其空间内进行资源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应当用于地铁建设和运营。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新线竣工:不载客试运行需满三个月
 
  地铁工程开工前,对地铁沿线已有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和建(构)筑物进行调查记录,并在建设期间进行动态监测。地铁施工期间,应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因地铁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地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地铁设施及相关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移交地铁运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后对地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地铁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运营里程、运营班次、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运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报告。
 
  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地铁运营服务考核标准,定期对地铁运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公众评价,公众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限量进站无法保证安全时可停运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地铁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地铁运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可以停止地铁部分区段或者全线运营。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地铁安全的,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但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告。
 
  拒绝安检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
 
  条例规定,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已经进站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对地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栏目推荐